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桂0681执440号
黄冬梅(公民身份号码:450121197208241245)
陶国堂(公民身份号码:332526197008205715)
全大利(公民身份号码:450702199402218113)
林华明(公民身份号码:450802198708014114):
本院在执行你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市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执440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返还10万元并支付利息、迟延履行金(另计),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075元、申请执行费1400元)、限制消费令、财产报告令、执行决定书(决定内容:将你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