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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周海林)
  发布时间:2019-05-14 11:18:44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2019)0681执434号

 

周海林(公民身份证号码:33252619660917573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市支行与被执行人陶阳、奚春梅、陶茂忠、陈良芳、周海林、陈钦丰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执434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赔偿40724.52并支付利息、迟延履行金(另计)、案件受理费1009元、申请执行费510元)、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决定内容:将你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