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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王红萍、张洪全、陈月华)
  发布时间:2019-05-14 11:37:33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2019)0681执436号

 

王红萍(公民身份证号码:332526198508237726)

张洪全(公民身份证号码:33252619660910531X)

陈月华(公民身份证号码:332526196705175326):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市支行与被执行人姚健、王红萍、张洪全、陈月华、李理亮。陈钦丰、郑贤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执436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赔偿64095.96并支付利息、迟延履行金(另计)、案件受理费1726元、申请执行费861元)、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决定内容:将你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