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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赖声文)
  发布时间:2019-01-18 15:41:00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赖声文440902198407131230):

本院受理原告吕世作诉被告赖声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8)桂0681民初1205号】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681民初12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赖声文应返还原告吕世作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付,从2016年5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债务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1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赖声文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东兴市人民法院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1月18日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