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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闭艳霞)
  发布时间:2019-03-18 17:29:33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闭艳霞452132197805230940):

本院受理原告东兴市天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黄爵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桂0681民初71号】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民初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闭艳霞在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东兴市天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各项物业欠费142元。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闭艳霞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东兴市人民法院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3月18日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