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桂0681执533号
黄兴旺(公民身份号码452122196911234219):
本院在执行你与东兴市江平好养饲料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执533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支付货款11348元并支付利息、迟延履行金(另计),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54元、申请执行费71元)、财产报告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