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罗家生(公民身份号码441502198210163035):
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市支行与被申请人罗家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桂0681民初106号】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民初1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查封被申请人罗家生名下位于东兴市兴东路275号(金源国际城)1-1208房号的房产,查封价值88733.86元,查封期限三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东兴市人民法院领取上述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