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苏洪芳(公民身份号码450602198611104913):
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市支行与被申请人苏洪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桂0681民初102号】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民初1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查封被申请人苏洪芳名下位于东兴市东兴市湖南路101号(辉达.山水豪庭)12栋1202号房的房产[房产证号:东房权证东兴市字第0110649号],查封价值79717.99元,查封期限三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东兴市人民法院领取上述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