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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李其东)
  发布时间:2019-06-03 11:20:41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李其东(公民身份号码450681198307240318)

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市支行与被申请人李其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桂0681民初716号】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民初7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查封被申请人李其东名下位于东兴市大坪路中原新都2栋3单元605室的房产,查封价值15622.28元,查封期限三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东兴市人民法院领取上述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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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