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田才军(公民身份号码513022197104296815):
本院审理原告赵振东与被告田才军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案号:(2019)桂0681民初480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田才军应支付原告赵振东劳动报酬54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54000元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付,从2019年3月8日起计至实际清偿债务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8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田才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