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桂0681执561号
庞寿强(公民身份号码452501196807072272):
本院在执行你与杨零东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执561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支付杨零东131000元及申请执行费1865元)、财产报告令、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