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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广西防城港宏泉贸易有限公司、陈青云、李带娣)
  发布时间:2019-07-02 09:44:32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2019)桂0681执642号

广西防城港宏泉贸易有限公司

陈青云(公民身份号码440301196312306773)

李带娣(公民身份号码442528196108042021):

本院在执行你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执642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支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25989871.52元及申请执行费93390元)、财产报告令、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七月二日

责任编辑:东兴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