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桂0681执恢118号
何卓(公民身份号码450603195805201511)
许卫春(公民身份号码450603198207165729):
本院在执行你与杨贵胜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执恢118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赔偿杨贵胜14440.93元及申请执行费117元)、财产报告令、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