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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黄图丽)
  发布时间:2019-07-02 10:18:08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黄图丽(450603198608240048):

本院已受理原告项意萍与被告黄图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9)桂0681民初403号】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民初4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黄图丽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项意萍借款8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从2019年2月19日起,以8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计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800元(原告已预交900元),由被告黄图丽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东兴市人民法院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7月2日

责任编辑:东兴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