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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符永波)
  发布时间:2019-07-05 10:32:59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2019)桂0681执695号

 

符永波(公民身份号码45213319920705361X):

本院在执行你与申请执行人钟水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执695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支付申请执行人1105000元、申请执行费13450元)、财产报告令、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七月五日

责任编辑:东兴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