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邹远艳(公民身份号码450681196905260926):
邹 平(公民身份号码450681198609120936)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敢银与被告邹远艳、邹平、钟庆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9)桂0681民初266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限被告邹远艳、钟庆丰、邹平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向返还原告李敢银借款本金68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计算:以68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分段计付,自2018年9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0600元,(原告已预交5300元),由被告邹远艳、钟庆丰、邹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