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张真胜(公民身份号码420105197811103618):
本院已受理原告陈炫锋与被告张真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9)桂0681民初426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限被告张真胜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陈炫锋借款本金7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7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自2019年2月2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550元(原告已预交775元),由被告张真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