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桂0681执恢119号
刘波(公民身份号码:450681198404030910):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许光成与被执行人刘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执恢11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责令你支付许光成货款65万元,并支付利息及相关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兴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