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桂0681执467号
侯东君(公民身份号码:450681198304110913):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支行与被执行人侯东君、简仁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执46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责令你支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支行借款本金74107.19元,并支付利息及相关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兴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