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高毅科(公民身份号码350524198012193810):
本院已受理原告苏维埃与被告高毅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9)桂0681民初500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限被告高毅科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苏维埃借款本金29500元。案件受理费612元(原告已预交306元),由被告高毅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