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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广西金嘉晟贸易有限公司,罗隽)
  发布时间:2019-07-19 09:22:30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2019)桂0681执512号

广西金嘉晟贸易有限公司

罗隽(公民身份号码:450205196510080033):

本院在执行你们与东兴市郭振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执512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们向郭振华支付保证金5万元及工程款136544、超期款项188430.7元并支付利息、迟延履行金(另计),并负担案件受理费6892元和申请执行费 2700元、限制消费令、财产报告令、执行决定书(决定内容:将你们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东兴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