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桂0681执512号
广西金嘉晟贸易有限公司
罗隽(公民身份号码:450205196510080033):
本院在执行你们与东兴市郭振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执512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们向郭振华支付保证金5万元及工程款136544、超期款项188430.7元并支付利息、迟延履行金(另计),并负担案件受理费6892元和申请执行费 2700元)、限制消费令、财产报告令、执行决定书(决定内容:将你们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