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桂0681执恢90号
黄任亮(公民身份号码:450603197901055736)
梁喜芬(公民身份号码:450603198010055729):
本院在执行你们与东兴市万锭小额货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执恢90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们共同偿还东兴市万锭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100万元并支付利息、迟延履行金(另计),并负担案件受理费6900元、和申请执行费12400元)、限制消费令、财产报告令、执行决定书(决定内容:将你们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