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桂0681执769号
黄诚波(公民身份号码:440822197903185938):
本院在执行你与申请执行人项再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执777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支付申请执行人35000元及利息、申请执行费525元)、财产报告令、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