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桂0681执恢131号
范华红(公民身份号码:450681197204200933):
本院在执行你与申请执行人郑礼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执恢131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支付申请执行人31150元及利息、申请执行费467元)、财产报告令、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