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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王同儒、张美妹)
  发布时间:2019-07-23 15:35:03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2019)0681执恢93号

 

王同儒(公民身份号码:44082419651207063X)

张美妹(公民身份号码:440882196809180622):

本院在执行你与东兴市万锭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执恢92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返还61650元并支付利息、申请执行费824元)、限制消费令、财产报告令、执行决定书(决定内容:将你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东兴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