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桂0681执749号
黄生菊(公民身份号码450681198408100402):
本院在执行你与施国明离婚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执749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支付抚养费39000元,并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485元)、限制消费令、财产报告令、执行决定书(决定内容:将你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