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桂0681执恢99号
袁誉明(公民身份号码421022198009184533)
李青(公民身份号码450681198806152427):
本院在执行你们与东兴市万锭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执恢99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返还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利息、迟延履行金(另计),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350元、申请执行费1400元)、限制消费令、财产报告令、执行决定书(决定内容:将你们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