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桂0681执恢138号
黄耀威(公民身份号码450681199103045435):
本院在执行你与郑华越、郑俊南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执恢138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与曾宪业、腾胜基、曾庆杰、施月、苏德明赔偿郑华越、郑俊南891392元并支付迟延履行金(另计),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3728元、申请执行费11314元)、限制消费令、财产报告令、执行决定书(决定内容:将你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