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桂0681民初659号
黄荣海(公民身份号码450603198711110014):
本院已受理原告郑通讯诉被告黄荣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限被告黄荣海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郑通讯借款2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分段计算:1、2018年12月26日前为2万元;2、以2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付,从2018年12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4600元,减半收取23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黄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防城港市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