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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严焕全)
  发布时间:2019-07-26 16:54:13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2019)桂0681民初766号

 

严焕全(44082419790812781X):

本院已受理原告陆帮英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被告偿还原告铺面转让押金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五个严禁”的规定告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多元化调解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29日(星期二)上午10时30分在东兴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东兴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