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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张勇荣、曾锋繁、张远通、陈汉辉)
  发布时间:2019-08-23 16:31:16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张勇荣(公民身份号码452524197307271215)、曾锋繁(公民身份号码450104197106181054)、张远通(公民身份号码452822601111081)、陈汉辉(公民身份号码452822731128241)

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市支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0681民初989号】。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多元化调解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五个严禁”的规定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1月27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东兴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