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防城港市中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信用代码:91450603057540489R)刘洋(身份证:23010319740529131X)、谢燕平(身份证:452123196704246416):
本院已受理原告广西从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防城港市中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洋、谢燕平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桂0681民初623号】。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五个严禁”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即2019年11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