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高院下发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全区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转任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通过自愿报名、资格审查、速录技能测试、考核等程序,并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现将聘用制书记员转任名单(16人)公示如下:
苏珊珊、 王艺、 周融、 莫永玲、 韦玉华、 黄丹亭、叶杨晓娜、 裴洁、 陈悦、 李兴尚、 叶润智、 侯东海、王国菁、 张金梅、 秦秋蓉、吴冬玲
本次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上述人员有异议,请在10月22日前书面向市纪委监察委驻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书面反映,请注明真实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
派驻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770--2036677。
东兴市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