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锦宦(公民身份号码450621198710210411)、李锦灿(公民身份号码450621198908090478):
本院审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市支行诉被告李锦宦、李锦灿、广西东兴长和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桂0681民初777号】,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桂0681民初7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本案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市支行撤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