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东兴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
2016年3月31日,陈某驾驶无号牌自行车与兰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随后陈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东兴市公安交警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与兰某负该事故同等责任。后陈某的妻子及其子女将兰某告至法院诉求兰某赔偿陈某剩余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相关费用共计三十多万元,经法院审理查明,扣除兰某在陈某抢救过程中已经支付的费用,剩余还应支付八万多元。
案件到了执行阶段,由于被申请人兰某年纪已大,且名下无房产车辆,平时仅靠在家做些农活维持生活,收入甚低,对于判决后应支付的赔偿款项虽心有愧疚但实在难以偿还,最后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干警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家庭情况都比较困难,执行难度加大。最终,在执行干警耐心组织调解下,申请人陈某的妻子及其子女同意减少部分赔付款项,被申请人兰某向亲戚朋友筹借到了8万元赔偿给申请人一方,最终执行案件成功执结,双方握手言和。
东兴法院执行攻坚以来,持续加大措施力度,除了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严厉惩戒,对被执行人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同时通过细心、耐心的温情执行促进案件顺利执结,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