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展辉(公民身份号码452822197012260352):
本院已受理原告邓成艳诉被告李展辉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19)桂0681民初1413号】。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五个严禁”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即2020年3月4日)9时00分在本院家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