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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东兴市房地产开发公司)
  发布时间:2019-11-18 16:16:12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东兴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681MA5KW7C04B):

本院已受理2019)桂0681行初5号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诉被告东兴市不动产登记局、东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第三人刘新华、东兴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撤销行政登记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判决书。判决内容:一、确认东兴市房产管理局于2001年5月22日作出的东房权证东兴镇字第0101931号房屋登记行为违法;二、驳回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防城港市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年十十八


 
责任编辑:东兴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