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林燕(公民身份号码:450602198311220146):
本院审理原告李世进诉被告林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9)桂0681民初1140号】,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桂0681民初11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林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世进借款87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87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付,从2019年8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世进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