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黄远光(公民身份号码:450702198207083618):
本院审理原告李世进诉被告黄远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9)桂0681民初1139号】,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桂0681民初11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黄远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世进借款1万元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1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付,从2013年3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