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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李其泽、梁雪晶)
  发布时间:2019-12-17 09:51:46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李其泽公民身份号码:450681198211140312),梁雪晶公民身份号码:450603199110051228

本院理原告莫锦富诉被告李其泽、梁雪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9)桂0681民初731号,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分别公告送达2019)桂0681民初7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李其泽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莫锦富借款17385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17385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付,从2017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梁雪晶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十二十七


 
责任编辑:东兴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