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公告
公告(防城港市中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谢燕平、刘洋)
  发布时间:2019-12-18 10:00:40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防城港市中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信用代码:91450603057540489R) 谢燕平(公民身份号码452123196704246416)刘洋(公民身份号码23010319740529131X)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从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防城港市中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谢燕平、刘洋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桂0681民初623号之一】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民初62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2019)桂0681民初623号民事判决书中第5页最后一行“案件受理费10202元(原告已预交收取5101元)”补正为“案件受理费10202元(原告已预交)”。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东兴市人民法院领取上述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2019年12月18日


 
责任编辑:东兴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