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东兴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681MA5KW7C04B):
本院审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诉被告东兴市不动产登记局、东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第三人刘新华、东兴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撤销行政登记一案。【案号:(2019)桂0681行初5号】,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东兴市不动产登记局的行政上诉状。上诉请求:1、撤销东兴市人民法院(2019)桂0681行初5号行政判决第一项,驳回被上诉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被上诉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承担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