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公告
公告(东兴市房地产开发公司)
  发布时间:2019-12-19 09:16:23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东兴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681MA5KW7C04B

本院审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诉被告东兴市不动产登记局、东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第三人刘新华、东兴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撤销行政登记一案。【案号:(201906815号】,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的行政上诉状。上诉请求:1、撤销东兴市人民法院2019年11月1日作出的(2019)桂0681行初5号行政判决第二项判决;2、依法改判东兴市不动产登记局的违法行政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和履行国家赔偿责任。赔偿上诉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诉讼费6679元和应收的债权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50000元为基数,按月1.2%计算,从2004年6月21日计至2018年7月4日,共101060元,从2018年7月5日至2019年6月5日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利息6696.25元,以上合计164435.25元。2019年6月6日以后至付清本息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利息计算。)

 

                         ○一十一月十九


 
责任编辑:东兴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