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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首例涉疫案当庭宣判男子不服管控持刀砍人被判一年
  发布时间:2020-02-21 18:51:59 打印 字号: | |

广西东兴一男子不服防疫管控,持刀追砍防疫值班人员。2020年2月21日,东兴市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采用远程庭审方式,公开审理并宣判了防城港首例涉疫犯罪案件。被告人简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后简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院当天立案当天开庭审理当庭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12日,东兴市江平镇贵明村委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实施村屯封闭管理,在村屯进出主要通道设置防疫检测点,严格限制非本村居民及车辆流入。同日23时许,被告人简某某驾驶机动车从滨海公路江平镇路段前往贵明村,途经该村临时防疫检测点时,被正在执勤的村村委主任罗某某、村医潘某某以疫情防控期间,简某某非本村居民、无正当理由不得进村为由拦下并劝返。简某某不服,随即返回其车上取出一把砍刀追砍罗某某,造成罗某某衣物破损及现场物品损坏。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将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简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不服从疫情防控值班人员劝阻,逞强耍横,持刀追砍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上述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简某某具有坦白情节,案发后获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简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同心战“疫”:当前,全国新冠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战“疫”越到关键时期越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决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各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疫情防控事关公共安全,希望公众以此案为鉴,在疫情防控期间,遵规守法,服从管理,同心同向,团结一致,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责任编辑:东兴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