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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黄启堂)
  发布时间:2020-03-10 17:52:42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黄启堂(公民身份号码452123196804236610):

    本院受理原告尤玉莲诉被告黄启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9)桂0681民初1387号】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民初1387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黄启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尤玉莲借款本金13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1、以9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3年6月13日起计付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2、以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3年7月7日起计付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3、以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起诉之日即2019年10月14日起计付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尤玉莲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00元(原告已预交1450元),由被告黄启堂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东兴市人民法院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0310


 
责任编辑:东兴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