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东兴市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了15件因单位未及时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引发的养老保险待遇纠纷案件,成功为15名单位退休职工追回养老保险费共计38万元。
凌阿姨等15人在东兴市某事业单位工作到法定退休年龄,但该单位没有按时为其交纳养老保险费,仅缴纳了2007年10月至2010年6月的养老保险费。期间,东兴市社会保险局向该单位发通知要求补缴所欠的养老保险费,该单位仅将通知内容转告给凌阿姨等人,但却没有补缴。凌阿姨等人为了能在退休后正常享受退休养老金,迫于无奈自己垫付款项缴清了拖欠的养老保险费。2019年9月,东兴法院依法审理了该系列案,判决该单位返还凌阿姨等15人养老保险费并支付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作多方释法明理工作,找出各方的平衡点后,最终,该单位与凌阿姨等15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该单位将该返还的养老保险费及利息一次性支付。至此,15件因关系“民生”的养老保险待遇纠纷执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为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东兴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措施惩治“老赖”,特别是针对涉及农民工、企业职工等弱势群体的执行案件,重拳出击,讲效率、重实效,为劳动者维权撑起法律保护伞,确保劳动者“劳有所得”“老有所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