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梁顺文(公民身份号码452502197408249457):
本院受理原告韦贵颜与被告梁顺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桂0681民初67号】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681民初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韦贵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韦贵颜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东兴市人民法院领取上述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