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桂0681执异11号
广西和德迷你摩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0635842777):
防城港市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600662165763):
黎德(公民身份号码:452528196508032297):
宾菊兰(公民身份号码:452528196805032285):
黎志杰(公民身份号码:450923199204292278):
蓝成东(公民身份号码:452528196209063798):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平支行与被执行人东兴市利诚贸易有限公司、广西东兴市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和德迷你摩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黎德、宾菊兰、黎志杰、蓝成东、黎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外人黄理国提出执行异议,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681执异11号的执行异议申请书、证据、执行异议案件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兴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