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执行难问题,东兴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合理分配人员,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督促、惩戒被执行人,使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5月7日,经执行法官调解,被执行人徐某带着7千余元现金来到东兴法院,当场主动履行给付义务。
据了解,被执行人徐某与申请人张某在生意上多有来往,自2016年开始徐某生意开始下滑,资金周转困难,导致拖欠张某货款,产生纠纷。后经东兴法院判决徐某需支付张某货款1万5千多元。判决生效后,张某多次向徐某催要,但徐某没有及时履行义务。随后,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徐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查明其名下有轿车,但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拒不报告财产。4月7日,申请人在被执行人居住的小区发现了被执行人名下的一辆轿车,遂通知执行法官,法院立即前往依法扣押了徐的该车辆。随后执行法官从车中查阅到被执行人在某酒店任管理人员,于是向该酒店了解核实。迫于执行压力,并在执行法官耐心调解下,被执行人徐某愿意主动履行义务,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和解协议。
多措并举,合理运用各种强制措施,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协同化、强化执行联动,为打赢“执行难”这场硬战打下扎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