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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07-23 17:02:06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东兴市天地和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苏振洲诉被告东兴市天地和实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案号:(2020)桂0681民初7号】,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桂0681民初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东兴市天地和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振洲报酬84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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